貴客戶於承作「可轉債資產交換」相關交易前,請詳細閱讀下列風險及交易告知事項:
此類型之部分商品具備高槓桿投資特性,雖有機會以有限成本獲致極大收益,也有可能到期時蒙受全額損失。
於承作此類型商品時,與交易終止(非自願)相關之重要內容如下:
(1)於發生自動終止條款或債券違約(a. 價格事件 b.信用事件 c.合併事件)或潛在債務不履行之情事時,受影響之交易將提前終止,且剩餘之權利金將不予退還。
(2)所謂自動終止條款係指於發生發行公司行使可轉債之買回權或可轉債之轉換權之情事時,所觸發自動終止效力之約定。
(3)所謂價格事件是指可轉換公司債之公開市場價格跌落至新臺幣60元以下之情形。
(4)所謂信用事件是指發行公司發生紓困、債務展期、票據交易所拒絕往來、支付不能、破產、公司重整,或發行公司發行之股票有下市、成為全額交割股或遭交易所強制停止交易達30個交易日處分之情事。
(5)所謂合併事件係指發行公司宣布與他公司合併(發行公司為消滅公司),且無任何可轉債買回或轉換計畫之情形時。
於承作商品到期時,若尚有履約價值但貴客戶未於期限內通知執行,則該選擇權到期後貴客戶將無任何權利執行。
貴客戶於各筆交易承作時,皆應聲明其不得為本行或承作交易之可轉債標的發行公司、可轉債連結標的或可轉債選擇權連結標的證券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股份總額10%以上之股東,亦非前述身分者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實質係為前述身分者所持有之人、或前述二款身份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總額10%以上之轉投資公司。(金融交易總約定書之非關係人之聲明暨切結條款)
我已明確了解上述風險及交易告知事項
聲明書
為符主管機關相關規範,立聲明書人(以下稱本人)因欲與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 貴行)從事
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相關
交易(下稱本項交易),茲聲明如下:
一、
本人(包括本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買入者)茲聲明於各金融機構買入同一標的之資產交換選擇權未到期名目本金,加計本次買入同一標的之資產交換選擇權名目本金總額,
並未逾該標的轉(交)換公司債發行面額之百分之十。
二、
為符主管機關前開控管之要求,本人茲提供本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之人之個人資料,本人瞭解前開資料係為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第三十七條之一之規定而提供,
另本人承諾會將 貴行提供之個資告知事項轉知前述本人提供予 貴行之第三人個人資料之本人,以使其受告知並充分知悉。
三、
本人承諾如所提供資料有任何異動,將立即更新通知 貴行。
本人確實了解上述聲明內容,並承諾若本聲明書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貴行有權提前終止與本人間全部或一部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本人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並賠償 貴行因此所受之損失。
此致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