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
遠東銀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其他未盡事項,請參本行官網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全行業務」之說明,請台端詳閱:
- 蒐集之目的:依本項業務往來之目的及遠銀營業項目或章程所訂業務需要等特定目的。並同意遠銀及其子公司、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與本信用卡合作之聯名對象/認同團體、遠銀之關係企業(鼎鼎聯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及與遠銀合作的特定廠商依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訂業務之需要等特定目的,得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遞申請人及保證人個人資料。
-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凡您提供之資料,包含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照片、性別、婚姻、地址、E-mail、電話、傳真、家庭、學經歷、任職資料、財務狀況等及其他得識別個人之資料。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 遠銀存續期間(含併購後存續者)、或依法令、或遠銀所訂之資料保存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 地區:中華民國領域、遠銀海外分支機構所在地、通匯行所在地、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傳送或接收等有關之所在地、與遠銀有業務往來或合作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三) 對象:遠銀、遠銀海外分支機構、遠銀子公司、通匯行、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公司、中央銀行、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單機構、業務委外機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傳送或接收等、共同行銷合作推廣對象、聯名團體、或其他與遠銀有業務往來或合作之機構、檢警調及司法機關、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含各局)、或其他依法得調閱之機關。
(四) 方式: 以電子郵件、傳真、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作個人資料之利用。
-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行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 行使下列權利,行使之方式得於本行網站查詢:
(一) 向遠銀請求查詢、閱覽或製給複製本,惟遠銀得依法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向遠銀請求補充或更正之,惟立同意書人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 於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向遠銀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但因遠銀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遠銀得拒絕之。
(四) 得通知遠銀拒絕接受行銷,遠銀經合理作業時間後即不得因行銷之目的再將立同意書人之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
-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行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
申請文件及財力檢附說明
在您申請本行信用卡前,請確認您已詳閱本申請書之遠東商銀共同行銷約定條款,如您不同意將個人資料提供予本行聯名/認同團體或鼎鼎聯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或不同意共同行銷,請改申請其他信用卡。此外,請確定您已備齊下列文件準備上傳,俾使我們能加速處理您的申請:
- 外籍人士,請備妥護照、具統一證號之外僑居留證影本及保證人資料與財力證明。
- 正附卡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頂級卡正卡須年滿25~65歲,其他正卡須年滿20~70歲,附卡與正卡關係為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且附
卡申請人須年滿15歲)、第2身分證件(如健保卡、駕照)。如附卡申請人為配偶父母請提供配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已為本行信用卡卡友,但身分證資料已變更或附卡為首次申請本行信用卡仍需檢附。
- 首次申請需檢附財力資料(若您已為本行信用卡卡友需要調高信用額度或升等頂級卡,建議檢附財力如下)
(1) 上班族:頂級卡需年收入100萬以上、其他卡片需年收23萬以上。所得証明包含薪資扣繳憑單、各類稅單、存款證明等(定存單與房地產稅單將有助提高您的額度)。
(2) 公司負責人:頂級卡需公司成立滿5年,其它卡需公司成立滿2年。
①頂級卡需年收入100萬以上、其他卡片需年收23萬以上。
② 提供活存者:頂級卡為近2個月平均餘額大於100萬/其他卡平均餘額大於23萬。
③提供定存者:天期6個月以上且存滿3個月,頂級卡存單金額大於100萬/其他卡存單金額大於23萬。
(3) 家管/退休/自由業:
①提供活存者:頂級卡為近2個月平均餘額大於100萬/其他卡平均餘額大於23萬。
② 提供定存者:天期6個月以上且存滿3個月,頂級卡存單金額大於100萬/其他卡存單金額大於23萬。
③法院公證租賃契約/扣繳憑單/退休俸:頂級卡年收100萬以上、其他卡片年收23萬以上。
※本行接收含經本行及您同意之簽章或用以辨識身分之電子文件後,本行應提供該電子文件中重要資訊之網頁供您再次確認後,進行檢核及處理,並將檢核及處理結果,以本次網路申請時約定之方式通知您。
※若您於線上申辦信用卡時,本行應提供信用卡契約書予您閱覽或下載。 |